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更新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優化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已完成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按原規定執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未完成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取消保障性住房獎勵容積,原則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關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前海管理局應通過新增建設、存量房屋盤活、多元收購等各種渠道統籌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要求。《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深建規〔2025〕11號)中舊工業區改保障性住房項目不適用此條款。
《通知》還要求,統籌各方力量推動項目實施。各區政府、前海管理局應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債權人、物業權利人合理調整預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提供信貸服務、併購貸款等途徑,緩解市場主體資金壓力;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盤活項目。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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