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墨西哥和美國的進口碧根果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碧根果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6年8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在17.8%-54.3%之間。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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