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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委託人或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
▷ 單一資產投資上限設25%(特定資產除外)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多家信託公司近期收到了監管下發的《資產服務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辦法》共計六章,四十七條,不僅明確了資產服務信託的定義、業務分類、經營原則等,還指出信託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該辦法規定開展資產服務信託業務,不得以資產服務信託之名實質開展資產管理信託業務。
具體來看,《辦法》指出,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應當與資產服務信託的信託目的和風險收益特徵相一致,充分考慮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穩健審慎運作,不得用於投機。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財產開展投資行為的,不得由委託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負責盡職調查或投資運作,不得由委託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或者提供具體標的資產等實質性投資建議。
《財新》指,「禁止委託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的條款在家族信託業內引發熱議。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上述規定落地,將對目前家族信託的運作模式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會影響銀行、家族辦公室等第三方推介家族信託客戶的積極性。
另外,《辦法》還明確要求,單個資產服務信託投資於同一資產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實收信託的百分之二十五,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和地方政府債券除外,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除外。單一主體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資產視為同一資產合併計算前款比例。資產服務信託投資基礎資產涉及非標準化資產的私募資管產品,信託公司應當穿透識別非標準化資產並穿透計算上述比例。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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